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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3-12-27 教务处  访问量:

各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安排

1.期末考试:2024年1月13、14日(星期六、星期日)。

2.监考员会议及学生考前动员会:1月12日前分部门分班召开。

3.考场卫生打扫:1月12日,下午4:00检查。

4.阅卷:1月13日至1月16日。

5.网上成绩提交:1月17日16:00前提交教务系统。

6.学生查阅成绩:1月20日起。

7.成绩复核与更正:2月25日—3月2日,过期不予更改。

8.学生缓考手续办理:1月12日前。

二、期末考试安排

(一)准备工作

1.考试前各部门要组织召开本部门班主任、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会议,安排、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准备工作,以及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监考、巡考、阅卷等工作,并将考务会议组织情况报教务处。

2.班主任组织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班会),学习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规定,要求学生诚信考试,杜绝作弊行为,并通报本班各场考试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做好考场布置及准备。

3.教室卫生及考场布置负责人,东湖校区:李程勇,马坡岭校区:杨漾。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后,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没有证件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2.除开卷考试外,考生不得将书籍、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辞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教师指定地点存放。

3.考场内禁止使用通讯工具,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且不得放在座位上,将手机带入座位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4.考生不得将能发出声响的物品(如闹铃等)带入考场。

5.考生应在考试前做好一切准备,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老师同意并陪同往返。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可把考卷送到讲台上或交监考老师。

6.试卷发下后,考生应先认真检查试卷正、反面及试卷总页数,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好自己的班次、姓名和学号。

7.答题一律使用黑、蓝色笔书写(需用铅笔画图的除外),字迹应工整、清晰。考试时,使用监考老师统一发放的草稿纸。

8.保持考场肃静。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监考老师。

9.考生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独立答题,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

10.所有考生应按规定在“参考签到单”上签名。试卷、答卷必须全部上交(含白卷),不得私自带出考场。

11.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谈论。

(三)违纪处理规定

1.违反考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1)迟到15分钟以上或不按规定带有效证件者。

(2)不按指定考场和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考试中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擅自挪动座位者。

(3)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无理取闹者。

(4)不按规定时间交卷者。

2.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其试卷作废,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取消补考资格,并视情节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夹带书籍、笔记、资料、小抄等物品参加考试(不论看与否,开卷考试除外)。

(2)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不论看与否)。

(3)互相交换试卷(双方)。

(4)交头接耳或传递纸条(如被动方不理睬、不接受纸条,被动方可不判作弊)。

(5)偷看他人试卷或为偷看提供便利。

(6)未经监考老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或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7)其它一般作弊行为。

3.违反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由监考老师进行登记并令其离开考场,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毕业时视其在校表现给予补考):

(1)盗窃试卷或试卷答案。

(2)用电子通讯设备(如手机等)获得答题信息。

(3)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

(4)有组织作弊行为的首要人员。

(5)作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对考生的其它要求

1.学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在课程考试前,由本人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缓考申请,将相关佐证材料拍照上传,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2.课程考核成绩揭晓后,学生应主动进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如有不及格课程,应利用假期搞好复习,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参加下学期开学后举行的补考(作弊者除外)。作弊者不能参加补考,需要重修该门课程。凡不按时参加补考的,作旷考处理。

3.成绩查询与复核,成绩查询系统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开通,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如有异议,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至教务处进行复核,过期不予更改。

(五)监考程序和要求  

1.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东湖校区:博达楼T2教室,马坡岭校区:二教T2教室)领取试卷,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10分钟内完成如下工作:提醒考生不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考场,重申考场规则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提醒考生遵守考场规则,否则将严格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调整考生座位,使每位考生之间保持合理的间距;收取考生所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开卷考试除外)。

2.监考教师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可于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试题)。发试卷前应向学生展示试卷袋,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经查实后给予答复。开考后15分钟内检查学生身份证或学生证,核对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是否与考生证件姓名相符,以确认考生考试资格。无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组织考生在“参考签到单”上签名,确认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缺考人数。

4.监考教师应坚持原则,公正监考。如发现考生作弊应当场指出,分别在“考场记载单”(或试卷袋)、试卷卷头写明作弊事实并签名,于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教务处。

5.监考教师应集中精力监考,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填写答卷、谈笑、玩手机等)。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掌握考试时间,作好交卷准备。

7.考生提前交卷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密封线内项目是否填写完整,同时收取考生草稿纸。监考老师不得接收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后返回再补交的答卷。

8.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作答,并将试卷、答卷放在桌面上,开始收卷。收卷时,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试卷上考生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清点试卷份数,检查每份试卷是否完整。

9.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交教务处,任何人不得延迟交卷或将试卷带走。

10.监考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替监考。

(六)巡考安排及要求

1.巡考时间:1月13、1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所有巡考人员应按时到场,坚守岗位,与监考教师共同维持考场秩序。

3.巡查时发现考生作弊,与监考教师共同处理,作巡考记录。

4.巡查考场监考情况时,发现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工作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5.巡考人员安排见下表。

校区

教学楼

楼层

   

东湖校区

(巡考总负责:陈红媛)

第一教学楼

一楼

陈曙全

刘林

二楼

单再成

三楼

黄大喜

第二教学楼

一楼

曹虎山

黄益鸿

二楼

刘爱民

三楼

四楼

李益锋

五楼

知新楼

三楼

谭黎明

刘晓峰

111

四楼

黄芳

向俊峰

五楼

何德肆

图书馆

三楼

刘唐兴

刘红梅

博达楼

T3

高建华

致广楼

二楼

马坡岭校区

(巡考总负责:丁芳林)

第一教学楼

一楼

何代进

廉良冲

二楼

三楼

王少华

黄凌

四楼

第二教学楼

一楼

何跃飞

蒋瑞斌

二楼

三楼

邓明

四楼

第三教学楼

一楼

单武雄

阳年生

二楼

学生违纪处理

何忠、李程勇、杨漾

 

(七)相关部门职责

质量管理处:巡考、督查。

教务处:制订组考方案、印制试卷、组织考试,监考、巡考工作质量考核,会同学生处处理考生违纪事件。

学工部、院团委:督促各院、各班召开学生考前动员(班会)进行考试诚信教育、打扫教室卫生、布置考场、巡考,并在1月12日下午3点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场布置检查。

信息中心:负责考场监控,保留考场录像信息,阅卷场地值班。

保卫处:维持考场及其周边秩序,按时组织考生入场,处理突发事件。

后勤处:负责考场环境卫生,保证电力、饮水供应、提供考生突发疾病的医护。

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本院(部)考前会议、督促班主任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监考、巡考、阅卷统分。

三、阅卷及成绩统计

1.教师阅卷: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试卷不得带离阅卷室。

2.各二级学院(部)应提前安排好阅卷教师,指定阅卷小组负责人,督促阅卷教师及时阅卷。

3.考试课程卷面成绩40分(含)以上者,按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6∶4(社招学生按3:7直接计入)的比例进行总评,并将总评成绩填在成绩册内。40分以下不参评,将卷面成绩直接记入成绩册。

4.考查课程直接录入总评等级。(不需录入平时成绩)。

5.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干事组织阅卷工作,含清点、收齐试卷,试卷交教务处留存。

四、资料归档工作

1.各二级学院收齐教学日志并于2024月1月12日交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期末阅卷工作,并于1月18日做好期末试卷整理归档工作。

3. 各二级学院(部)将课程成绩和成绩分析单,装订成册,于1月18日上午12:00前交教务处,检查完毕后,各二级学院(部)可领回。(注:另需报送一份成绩单报教务处存档,不要装订)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

 

( 编辑:廖定思 )